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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頒布《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每所經審批注冊的公辦園和民辦園都應當配備責任督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的實施,標志著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啟動。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教育督導的重要形式之一,指的是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行政區域內每所經過審批注冊的學校配備責任督學,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監督的工作形式。應該說,掛牌督導制不是新鮮事物,2013年我國開始推行的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贏得了社會廣泛贊譽,在各地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又正式把幼兒園納入到掛牌督導體系中。今后,每所幼兒園將與中小學一樣,在園門顯著位置懸掛一塊督導公示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工作職責等基本信息。
根據幼兒園的工作特點,掛牌督導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情況、規范辦園情況、師德師風建設情況等,責任督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進園督導,這無疑對促進幼兒園安全管理、規范管理、規范辦園、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校園安全是重中之重,一時一刻都不能松懈。校園安全工作是掛牌督導的重要內容。責任督學不僅要巡視幼兒園在食品衛生、消防、防溺水、防震等方面是否安全達標,是否開展師生安全教育,是否具備完備的校園風險防控措施,還要聯動鄉鎮(街道)、派出所、社區等外部單位,將幼兒園周邊的安全隱患一一排查,并督促整改。如果發生危及幼兒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必須***時間趕赴現場督促處理并加以匯報。
目前,雖然幼兒園規范辦園有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但政策完備不等于監管到位,現實中幼兒園的日常規范管理工作大部分還是由園方自主控制,缺乏外部監管,很容易造成管理盲區。在這種背景下,建立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勢在必行。責任督學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進行***、過程性地監督指導,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各類問題苗頭,督促糾正不落實的工作、不規范的行為。
責任督學是政府、幼兒園、家長、社區、教師的橋梁。對政府來說,責任督學就像基層的片警一樣,有效延伸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視角與觸角,解決了教育治理的***一公里問題。對學校而言,責任督學的工作重點在“督”也在“導”,幫助幼兒園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學生家長如果有問題,也可以隨時找責任督學反映。
哪里有教育需求,哪里就有教育督導。認真接受督導是每一所幼兒園的基本義務,掛牌督導絕不同于行政檢查,更不是一般性的教育教學活動,對此必須有清楚認識。各級各類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積極配合責任督學入園督導,對督導反饋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整改,不能關門拒督,不能虛假迎督,更不能光檢不改。上級教育部門要真正賦權,重視責任督學建議和督導結果,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兒園,教育督導部門將按照規章嚴肅處理。